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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器械使用无促销活动告知书

洪湖市中医医院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规范医务人员的职业行为,保证患者的用药合理、安全、有效,同时也督促药品、器械销售方在我院的合法经营,共同抵制药品回扣不正之风,特请药品、器械销售方在与我院的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约定条款:

1、禁止派“医药、器械代表”在医院病区、诊室以任何形式开展促销活动。

2、禁止通过药剂科、病房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统方活动。

3、禁止对我院的行管人员、临床医生、药品、器械采供等有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回扣费”、“临床促销费”、“统方费”及“好处费”等促销费用。

4、禁止向医院上述工作人员提供变相好处费,如费用报销、餐饮娱乐,外出旅游等。

5、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所要求的药品,器械销售方,一经发现和核实,我院将立即停止使用其经销的一切药品、器械,取消与销售方的合作关系,并且永远不再恢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药品、器械销售方自行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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