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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洪湖市中医医院 

1、为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根据《洪湖市卫生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的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制度。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建立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4、党风廉政建设要纳入医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医院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医院党委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一领导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示,分析研究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性工作目标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委成员、党务干部、医院中层干部的廉政情况和行业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协调、组织查处本单位违纪案件,领导、组织并支持纪委、审计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6、院级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医院党政正职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党政副职领导干部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院级领导干部对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4)院级领导干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所分管部门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7、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认真传达贯彻卫生局、医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支部的具体措施,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

(2)组织党员学习《廉政准则》,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对所在支部的党员,中层干部的廉政情况和行业作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发现违纪现象,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8、医院党委领导对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其工作情况与支部考核挂钩,与绩效考核挂钩。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领导干部的执行与考核应与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相结合。

10、各级人员要按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到位,责任到人。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重要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11、院纪委要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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